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8-28 17:02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编制本指南。福建省文物局综合处将根据情况及时修改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福建文物局网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文物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文物局综合处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部分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省文物局领导,主要职能,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文物资源;

2.1、 不可移动文物

2.2、 考古发现

2.3、 世界文化遗产

2.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2.5、 可移动文物

2.6、 博物馆

3、文物局财务信息;

4、文物统计信息;

5、文物局人事信息;

6、文物保护合作计划和总结;

7、政策法规;

8、办事指南;

9、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省文物局将在“福建文物局网”(http://wwj.wlt.fujian.gov.cn/)、《福建文物局信息》和机关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博物馆及其他文物局系统网站从上述政府信息公开首发载体上复制。

此外,如条件具备,对于重大政府信息,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文物局机关政务公开栏、“福建文物局网”等处查阅政府信息;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部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文物局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福建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向省文物局综合处索要申请表。


(一)首问受理机构


福建省文物局综合处

电话:0591-87118173    传真:0591-87118173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新闻出版大厦6层 福建省文物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电话、传真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福建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好《申请表》向省文物局综合处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文物局综合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省文物局综合处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根据文物局领导签批意见,转交有关业务处办理;有关业务处应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主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在征得省文物局综合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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