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加强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文物局 发布时间: 2025-03-14 11:41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自20253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建筑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加强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特殊时段措施)。

 

二、主要内容

《特殊时段措施》共分八项内容,包括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生产生活用火、严格可燃物品管理、规范燃香烧纸行为、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加强大型活动管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在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在显要位置必须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

(二)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明确文物建筑内、廊道禁止吸烟,要求禁烟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标识,明确禁烟要求;规范生活用火管理,要求做到人离火灭;要求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三)严格可燃物品管理。对可燃物品的存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用于生产生活和经营使用的文物建筑中使用燃气或堆放柴草可燃物,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规范燃香烧纸行为。明确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烧纸、焚香、燃灯;特殊时段确因民俗活动需要时,要划定集中焚香烧纸点,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加强现场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火源彻底熄灭。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明确要求特殊时段前应加强文物建筑内的电气线路、设备检测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清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金属套管等保护措施,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六)加强大型活动管理。明确文物建筑内不得举行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七)强化消防设施管理。明确特殊时段前,要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文物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组织消防安全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特殊时段值班。明确要求建立日常值班制度,特殊时段要增派值班力量,加强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舆情处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加快现场清理和必要修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特色亮点

措施主要针对本省民俗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增高的特殊时段,旨在提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控措施,该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建筑直接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文物建筑安全万无一失。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填补了国内在特殊时段文物建筑火灾防范方面的制度空白,为全国文物建筑保护提供可借鉴的“福建样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