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文物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文物局“数”说革命文物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文物局“数”说革命文物项目
项目编号:FJBY-[BX]20241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罗娴静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7820216-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文物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71181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丽清、罗娴静/0591-87872110/87820216-8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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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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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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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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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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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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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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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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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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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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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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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革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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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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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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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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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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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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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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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供应商按采购包响应,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予合同以采购包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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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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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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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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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第六章格式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其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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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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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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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比选:不接受
3.报名
3.1报名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 2024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 2024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响应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比选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935323708@qq.com)
4.3比选文件售价:100元。
5.响应截止
5.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3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2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比选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30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7室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购买比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比选文件事宜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2
电子信箱:1935323708@qq.com
(注:非比选文件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比选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比选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代理公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比选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邀请书提供的代理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供应商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响应)的项目名称及比选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代理公司的电子信箱。
开具发票事宜:
代理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购买比选文件或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比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账户信息
比选保证金账户(提交比选保证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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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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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若无法查到可选晋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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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41437772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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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请报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比选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切勿错汇至交纳服务费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比选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报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比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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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账户
(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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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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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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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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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1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