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批革命文物名录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工作有关要求和标准,福建省文物局组织开展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物部门的革命文物排查工作基础上,最终形成“福建省首批革命文物名录”。经专家组审核,并征求党史、组织部门的意见,经局务会同意,现对拟公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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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首批革命文物名录名单
福建省文物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