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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举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
信息来源:福建省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4-04-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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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文物法治建设,提高文物系统干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工作水平,4月18日,福建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一期)在三明市举办。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文解读、《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解读以及文物安全工作案例分析,对“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有效利用、挖掘价值、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文物保护单位用作其他用途审批流程、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等内容解读。

 

 

  来自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等28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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