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共赴国难宣言》
来源:闽东革命纪念馆
材质:纸质
规格:长36.3cm 宽32cm 重289g
这是中共闽东特委会翻印的《共赴国难宣言》宣传单,《共赴国难宣言》是中共中央在延安向全国人民发出,为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一份宣言书。
1937年8月下旬, 闽东国共关于“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协议”的和谈第一次谈判在霍童文昌阁举行。中共闽东特委指派范式人为全权代表,国民党方面是省保安处处长黄苏。范式人根据特委商定的结果,提出五个条件:一,红军改编为福建抗日游击第二支队,保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指挥,干部由共产党委派,国民党军政当局不能干涉;二,发表共赴国难宣言,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三,所有民众在民国26年以前的租债和田赋完全豁免;四,释放政治犯,由共产党方面派人到各地调查并释放;五,划宁德、周墩、古田、穆阳、屏南等地为红军驻防区,周围国民党驻军退至60里以外;黄苏对谈判本无诚意,只想趁机为自己捞点政治资本,这时听了一大串条件,忙推诿道:“这样的事我做不了主,要由省府陈主席决定,我可以负责上报。”谈了一会儿,范式人起身告辞,说:“有什么事,通过你们的代表再与我联系!”当天上午,范式人等离开霍童返回桃花溪驻地。
第一次谈判无果,10月、11月又相继进行了两次谈判无果,依旧是僵局。
此时,全国国共合作局面已经形成。南方红军游击队改编新四军已成国共两党共识。于是,国民党福建当局放弃了收编红军游击队的计划。
1937年12月3日,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派上校参谋顾玉良到桃花溪,传达红军游击队改编新四军的指示。叶飞代表闽东特委向顾玉良介绍了闽东的工作情况。至此,与上级党组织失去联系近4年的中共闽东党组织终于与中央接上了联系。12月中旬,新四军军部电告叶飞、黄道等到南昌军部报到。12月下旬,叶飞带着沈冠国等人离开宁德县根据地,随顾玉良前往南昌新四军军部受命,途经福州时会见了陈仪,双方正式达成合作抗日协议。协议包括:停止内战,发表共赴国难宣言;释放一切政治犯;保持共产党的领导,红军干部由闽东党委派任;已分的土地维持原状等内容,并在《福建民报》上发表《中国共产党闽东特委共赴国难宣言》。这些条款他们最终都同意了。
不久,闽东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三支队第六团。
这件文物见证了闽东三年游击战争的胜利成果,也是当年南方各游击区在国共合作抗日谈判中取得的最全面最成功的一次谈判,在全国也是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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